

近日,高速二支队十八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起无牌、无证、无保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
当天,执勤民警巡逻至河曲方向长梁山隧道群时,发现一辆无牌单排车在隧道内超速行驶,民警根据平时的工作经验感觉到到该车存到问题,于是尾随该车到达高速停车带喊停,当民警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,驾驶人神色紧张,驾驶证行驶证均提供不出来,并且车辆保险合格证也没有。民警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,于是及时的把驾驶人进行了控制。
经过公安网查询,该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,而且车辆没有上保险,该车是神池县某经营商在忻州调取的新车,两项违法行为给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,民警于是将车辆扣留,把该驾驶人带到大队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的处罚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9条规定:“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”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,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,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,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,才能开车上路,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。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,未取得驾驶证,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、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,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、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,甚至车毁人亡。
望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,文明行驶,不要因为好奇害了自己,这也警醒经销商,在调取车辆时,一定要合规合法,在选取驾驶人时也一定要审核过关才可以驾驶车辆。